一、產品概述:融資擔保代償基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對符合條件的我市融資擔保公司因開展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發生代償損失進行分擔的專項資金。代償基金重點支持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級不足的我市“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225”外貿雙萬億行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三農”主體增信的融資擔保行為。
二、適用對象:寧波大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除大中型企業類別外的各行業小微企業。
三、申請代償基金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寧波市注冊,具有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經營許可證;
2、當年通過了監管部門的年審;
3、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和相關信息。
融資擔保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若融資主體為小微企業,代償基金分擔損失貸款業務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本產品實施之后開展的貸款擔保業務,且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發展政策要求;
2、單戶企業在各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多戶企業間若存在關聯關系,擔保貸款余額合計不得超過500萬元;
3、 擔保費原則上不高于業務發生時上一季度末貸款市場報價率(LPR)的50%。
若融資主體為小微企業主,代償基金分擔損失貸款業務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小微企業主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
2、單個小微企業主在各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
3、擔保費原則上不高于業務發生時上一季度末貸款市場報價率(LPR)的50%;
4、代償基金對小微企業主和小微企業主所經營的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余額合計不得超過500萬元。
若融資主體為“三農”主體,代償基金分擔損失貸款業務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范圍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要求;
2、“三農”主體在各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100萬元;
3、 擔保費原則上不高于業務發生時上一季度末貸款市場報價率(LPR)的50%。
個體工商戶在各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100萬元。